北京市发文加强公租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 多子女轮候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

时间:2021-08-19 11:42:58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明确对本市公租房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精准保障。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需每满24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多子女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

多子女家庭可纳入

公租房直配模式范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做好对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的住房政策支持,本市将对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轮候家庭,在公租房配租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经统计,目前在全市公租房轮候家庭中,有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3000户。

按照此次文件规定,这些家庭可纳入公租房直配模式范围,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无须经过意向登记、摇号排序等环节。同时,在户型选择上,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给予适当照顾,为未成年子女家庭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备案资格轮候两年有效

到期须主动申报参加复核

《通知》明确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应在轮候期间定期主动申报家庭情况,具体为:家庭取得备案资格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申报家庭情况;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进行申报。未按期申报的,公租房备案资格将予以终止并在各区政府官网设专栏进行公告。

同时,街乡住保部门应当在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满2个月前,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主动告知家庭主申请人复核申报期限、内容、方式、地点等事项。

按照要求,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将被自动终止备案资格,若该家庭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并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轮候时间。

为方便轮候家庭参加复核:一是大力简化复核提交材料,明确已取得公租房资格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时,与新申请家庭提交材料一致,提交表格由“一本”变为“一页”,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大大简化;二是复核时家庭收入仍符合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仅填写说明书和承诺书即可,无须再次提交相关材料,避免为同一材料往返奔波;三是在申报期限满前,家庭因资格变更或摇号分配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应自此次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重新计算申报期限;四是对老龄、大病、重残、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采取入户办理、集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协助困难家庭办理定期复核申报事宜。

多种制度有效衔接

实现不同收入群体居住梯度保障

北京市通过公租房、市场租房补贴、保障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努力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其中,公租房定位于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重点面向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人口较多的家庭配租;对于收入超过公租房准入标准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可以通过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解决住房困难;对于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可以通过租赁保障租赁住房满足住房需求。

以三口之家为例,如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0万元,可通过申请配租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如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高于10万元但低于15.12万元,可通过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租住市场房屋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如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上述标准均不符合,也可通过租赁保障租赁住房满足住房需求。通过公租房、市场租房补贴、保障租赁住房制度有效衔接,实现不同收入群体居住的梯度保障。

文/本报记者朱开云统筹/余美英

多举措方便轮候家庭参加复核

提交表格由“一本”变为“一页”,复核需提交的材料简化;

复核时家庭收入仍符合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仅填写说明书和承诺书即可;

在申报期限满前,家庭因资格变更或摇号分配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应自此次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重新计算申报期限;

对老龄、大病、重残、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采取入户办理、集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协助困难家庭办理定期复核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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