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21-08-18 15:11:38 来源: 西安日报


8月17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更好保障基本民生和经济安全。

目标

到2025年全面确立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机制

《方案》明确,到2025年,竞争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加大价格监测巡查力度,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和价格动态,做好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价格应急监测。

同时,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发挥好重点企业参与政府储备调控的积极作用,加强生猪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调节,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水电价

适时推行尖峰电价

我省将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积极推动电价改革。稳步推进销售电价改革,研究制定分时电价机制的具体措施,适时推行尖峰电价,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全面清理取消“两高”项目电价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

合理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择机适度拉大分档差价。结合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管理方式,积极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具备条件的高耗水行业率先实施。鼓励探索建立城镇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垃圾处理

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

建立健全垃圾收费管理制度。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按照“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原则,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排放。

积极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已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收集、运输及处置工作的地区,依据本地实际制定收费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

教育

落实“双减”政策,制定校外培训学科类收费标准

我省将不断完善教育、养老等收费政策。落实好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制定《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民办教育收费,制定我省非营利民办教育收费办法。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制定校外培训学科类收费标准。

适应居家、社区养老、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领域新模式,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引导民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合理制定价格。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健全旅游、法律服务等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景区内垄断服务价格监管。创新价格管理方式,分类施策推动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归合理区间,降低偏高的门票价格水

加强对景区内垄断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等服务价格监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要合理界定成本构成,降低虚高票价。完善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机制。

停车

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

此外,兜住民生底线,在制定价格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保障改善民生,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记者 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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