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住宅维修指导意见 房屋应急维修街乡要负责

时间:2021-08-05 13:34:29 来源: 北京晚报


今天上午,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有物业服务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外的维修事项由业主承担,但物业需对收费维修项目进行公示。街乡则要承担应急维修责任。

住宅维修

实行分期分类认定

一场大雨,新交付不久的住宅小区就开始出现车库滴水、顶层漏水的现象,应该找谁维修?答案是,开发商。因为,每栋住宅在交付给业主时,针对不同部位均有一个最低保修期限。

意见明确,对住宅维修责任的界定,分保修期内与保修期外。质量保修期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承诺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承担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外的,根据住宅不同产权质、不同管理方式,分类认定。

■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

物业服务合同内的维修事项由物业服务人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外的维修事项由业主个人承担,物业服务人需对收费维修项目进行公示。但涉及到屋面、雨落管、公共部位外窗等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符合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条件的,按程序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直管公房小区

已售公房的个人专有部分的维修由业主承担,未售公房以及直管公房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产权单位承担。

■无物业管理住宅回迁房

对于(原)产权单位已灭失且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和无物业管理的回迁房,个人专有部分的维修由业主承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所涉及的全体业主承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应协调属地社会企业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同时尽快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

维修工作

应在汛期前完成

今年夏季,雨水频繁来京,居民有关房屋漏雨的诉求也在增多。举例来说,仅7月11日0时至12日9时,12345服务热线就接到了15起涉及房屋漏雨的诉求。

意见提出要建立计划维修与事故维修相结合的维修机制。

怎么建立?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首先,应根据屋面防水设计使用年限和实际状况做好总体维修计划,并根据上年度的日常检查和特定检查结果安排本年度维修计划,对于需要维修的应在汛期到来之前完成维修。其次,应在汛期到来之前对屋面防水和雨水落水管断裂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应及时维修。第三,应根据排水主管道老化程度和管道堵塞情况,采取高压冲洗法等进行定期维修,出现突发情况时,应及时维修。

应急维修

街乡需要承担责任

小区水箱突然坏了,可没有物业公司,这种情况居民应该找谁?意见也给出了方向。

意见提出,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的维修,各区政府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业主主责,管理人、使用人、专业经营单位各负其责,邻里之间友好协商,社会力量参与的维修机制,努力实现既依法依规,又能快速维修。

特别是,当住宅发生房屋漏雨、下水主管道堵塞等需要应急维修、维修责任人暂时无力维修的,或者发生突发情况需要紧急维修的,街道(乡镇)应当组织相关抢险队伍进行应急维修。应急维修的费用按照工程造价定额确定,发生的费用由维修责任人承担。

同时,街乡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专业经营单位落实各方责任,会同居委会调处住宅维修过程中业主或使用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用好“吹哨报到”机制,及时解决城镇住宅维修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本报记者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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