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出台《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当场行政处罚有关规定》

时间:2021-08-05 13:21:25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宣布对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规范文件进行清理,对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范文件进行了修订。

修订出台《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当场行政处罚有关规定》。调整了当场行政处罚和当场收缴罚款的额度。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由以前的“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修订出台《关于做好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通知》,在原基础上将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范围。调整了启动听证程序的情形和标准,修改了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其中,涉及公民的,由“超过1000元”罚款提高到“超过3000元”罚款;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超过3万元”罚款提高到“超过6万元”罚款。(记者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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