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青海段部分水域实行五年禁捕 禁捕水域严禁捕捞一切天然鱼类资源

时间:2021-08-02 14:32:04 来源: 青海新闻网


从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促进黄河流域青海段生态文明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青海省决定于2021年8月1日起对黄河流域青海段部分水域实行禁捕。

此次对黄河流域青海段部分水域实行禁捕的决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对黄河流域青海段干流,扎陵湖、鄂陵湖,重要支流大通河、湟水河、隆务河、格曲河、东柯曲河、西柯曲河、泽曲河、曲什安河和大河坝河实施禁捕,禁捕时间自2021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为期5年。

根据禁捕通告的规定,禁捕期间在禁捕水域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布设刺网、围网、拖网、张网、耙刺、陷阱、笼壶、钓具、地拉网、敷网、抄网、掩罩等网具捕捞一切天然鱼类资源。黄河龙羊峡至积石峡段(含龙羊峡水库)各大中型水库网箱养殖按照《青海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执行。

除此之外,青海省也发布了此次禁捕期间的特别规定。在龙羊峡水库青海省设立了为期3个月的特许捕捞期,为每年8月20日~11月20日。这期间只限捕捞大水面增殖的池沼公鱼,严禁捕捞其他鱼类资源。

在黄河上游河南段、扎陵湖、鄂陵湖、黄河尖扎段、黄河贵德段、格曲河、西门措、大通河7个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垂钓活动。其他水域垂钓活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禁钓区域、禁钓时段、禁钓方法。

另外在禁捕水域和禁捕期限内,因资源调查、科研等特殊原因需要采捕天然鱼类资源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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