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健康公民献血年龄放宽到60岁

时间:2021-07-29 11:45:08 来源: 北京日报


献血年龄放宽到60岁、献血可享受适当补贴、直系亲属可优先用血……昨天上午,《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从支持鼓励无偿献血、强化宣传教育、规范采血用血、建立风险应对和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除了可在临床用血时享受便利外,本市还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景区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给予优待。

健康公民献血年龄放宽到60岁

条例草案规定,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坚持个人自愿原则。出于对献血者身体健康的考虑,同时满足部分长期、固定献血者的献血愿望,条例草案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多次献血的健康个人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同时,鼓励个人多次、定期献血以及捐献血液成分,鼓励稀有血型的个人根据用血需要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全社会做表率。

鼓励公共设施对献血者给予优待

无偿献血无法用金钱衡量,但必要的保障措施和适当的激励政策无疑能进一步激发献血热情。条例草案规定:

——保障补贴:血站公开采血点信息,提供预约献血、上门采血等服务,为献血者购买保险,根据实际给予误餐、交通等补贴。

——用血优惠:献血者本人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10年内免交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用血的前提下,对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优先安排临床用血。

——褒扬奖励:为献血者颁发无偿献血证书,征得本人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光荣榜;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景区等的经营管理单位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给予优待;单位应当为职工献血提供便利,可以给予补贴、奖励。

建立献血者预备队

为保障区域内献血量稳定,条例草案提出,因城乡建设等原因采血点需要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功能、用途的,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重新选定采血点设置地点。

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床用血量至关重要。条例草案规定,由血液中心预测全市血液库存供应风险并报告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以要求血站、献血工作机构、医疗机构采取延长采血服务时间、联系有关单位动员组织团体献血、合理调控临床用血等响应措施。

此外,制定应急用血保障预案,保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用血的供应。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应急献血者预备队。

人大建议

进一步加大对献血者的褒奖

“调研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奖励和优待献血者,是对献血者奉献爱心、助人为乐高尚行为的认可和尊重,对倡导社会公众自愿无偿献血行为、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具有积极意义。条例草案在奖励优待政策等方面做出了一些制度设计,但对献血者的褒奖,特别是精神褒奖仍显不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主任刘玉芳表示,建议进一步拓宽对献血者奖励的形式和内容,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献血的积极,构建起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有首都特色的献血激励和保障制度。

此外,血站经费保障不足、献血工作机构隶属关系复杂且职责不够清晰是本市献血工作中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建议在市、区政府职责中,增加组织制定献血工作计划、保障献血工作经费等内容。进一步厘清献血工作机构与政府、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关系,细化明确其工作职责。(本报记者 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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