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召开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解读新闻发布会 回应市民关切

时间:2021-07-28 14:01:06 来源: 深圳晚报


7月27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举行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解读新闻发布会,就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进行解读,回应市民的关切。

深晚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结合去年深圳开展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的摸底统计,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低于350万辆。另一方面,深圳九成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绝大部分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同设置,路面存在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行人的交通混行情况突出,交通安全隐患大。2021年1至7月,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2019年下降24%,受伤人数同比下降77.7%。同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2020年4月,深圳交警分期分批开展了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同时在工作中建立了“市-区-交警-街道-社区”的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将从今年8月起实施的《管理规定》,则从电动自行车登记、出行、停放、充电等方面进行细化,这也意味着深圳电动自行车管理步入规范管理阶段。

根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在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深晚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交警部门正在履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同时正结合《管理规定》和《登记实施办法》对登记系统、登记点、限行路段等配套政策、设施等进行完善。预计将在9月上旬开展登记上牌工作,具体时间以市交警局另行公告时间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正式实施登记前,深圳交警将不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进行查处。也就是说,2021年8月1日前已在交警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力二轮车,均视为已上号牌,可凭备案标识继续上路行驶。设有期限的备案标识(即备案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有效期统一至2022年8月1日。

同时,为适配深圳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电动自行车交通出行特征对深圳电动自行车通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其中,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将在现有的大面积限行基础上进行合理优化调整。在公交、地铁等轨道交通覆盖范围外,满足市民短途出行需求,适当缩小限行范围。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六区(新区)在去年备案试点期间已调整完毕,接下来将在保障市民出行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交通运行、公交覆盖、非机动车道设施建设及通行条件等实际情况,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调整限行范围。

此外,8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依规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开展统一执法。为提高知晓率,交警将通过设立一定的敬告期进行过渡,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处罚等措施。

据悉,相关通告出台前,深圳交警将严格遵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文件管理规定》开展工作。下一步将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献言献策。(记者 高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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