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发布 实现多项突破

时间:2021-07-15 16:32:47 来源: 沈阳晚报


7月14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从沈阳市科技局了解到,《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发布。《政策措施》由6方面、27项内容构成,与以往科技政策相比有多项突破,其中规定,将围绕“一城三区”建设,加强重大创新资源引进,根据市场化评估及投资规模给予落地研发机构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绩效评价达标的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据介绍,《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强化科技创新改革、目标需求导向、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链产业链融合,6方面、27项内容着力提升综合创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产业创新能力、载体创新能力、专利创新能力和制度创新能力。与以往科技政策相比,《政策措施》涵盖的27条政策举措实现了多项突破。

围绕“一城三区”建设

加强重大创新资源引进

《政策措施》涵盖填补了原有空白政策。围绕“一城三区”建设,加强重大创新资源引进,根据市场化评估及投资规模给予落地研发机构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绩效评价达标的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融合互促,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产品应用、场景建设、智能制造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转化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并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增设城市低碳发展科技专项,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发展脱节问题,将科技创新落实到产业发展上。

围绕国家研发成果转化,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与市科技计划衔接,引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研发成果,在沈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围绕科技交流合作,加强重大科技活动组织和品牌科技活动打造,对高校院所、企业在沈承办的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交流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对新批建的国家级创新

奖励额度增至500万元

《政策措施》涵盖提升创新能级政策。围绕加大企业培育,在持续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支持基础上,大力培育苗企业成长,对国家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支持。

围绕高校院所基础研究,在积极参与组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基础上,对获批建的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围绕技术攻关,实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给予揭榜项目最高300万元前资助。

围绕全链条科技创新台体系,激活存量培育增量,支持创新主体创建或升级创新台,对新批建的国家级创新台奖励额度由200万元增至500万元,强化国家台与省市级台联结效能,加快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围绕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创新创业载体提标升级,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新政策涵盖45个政策点

普惠政策占比71%

《政策措施》涵盖绩效评估奖励政策。27条科技创新政策涵盖政策点45个,其中普惠政策32个,占比71%;绩效政策8个,占比18%。主要包括:围绕做强科技创新台,对纳入市科技创新台年的各级创新台,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围绕新型创新载体建设,对以市场为导向、以研发为产业、以技术为产品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围绕提升双创载体建设,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高校院所建设科技条件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结合各载体的服务能力、社会贡献等,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给予奖励支持。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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