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

时间:2021-07-02 13:45:55 来源: 兰州日报


为规范缴存单位缴存业务,7月1日起,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为10%。

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如当年未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延用以前年度最新发布的标准。

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如当年未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延用以前年度最新发布的标准。

其中工资总额组成参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执行,工资总额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兰州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数据(93847元/人),经过计算,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7820.58元/人,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为23461.74元/人,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人;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23461.74元/人,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人。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能调整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自愿缴存人员在每年7月只能调整1次缴存基数。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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