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至27日 北京市多条道路将临时管控 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

时间:2021-06-22 13:50:23 来源: 北京晚报


北京警方今晨发布消息,为保障2021年6月26日至6月27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预演活动顺利进行,决定对天安门地区及相关道路分时、分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一、6月26日14时至预演活动结束,人民大会堂西侧路、人民大会堂南侧路、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天安门广场西侧路、新大陆胡同,除持有预演活动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禁止停放。

二、6月26日16时至预演活动结束,天安门前金水桥以北故宫午门以南地区,西华门路口(不含)经西华门大街、西筒子河路、东筒子河路、东华门大街至东华门路口(不含)、西单横二条、油坊胡同、北新华街、石碑胡同、正义路、台基厂大街、崇文门内大街、东单北大街、王府井大街、南河沿大街、南池子大街,除持有预演活动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禁止停放。

三、6月26日16时30分至预演活动结束,由府右街北口经府右街、长安街、西单路口(不含)、宣武门内大街(不含)、宣武门路口(不含)、宣武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煤市街、珠市口西大街(不含)、珠市口东大街(不含)、前门东路、前门东大街、崇文门西大街、崇文门路口(不含)、崇文门内大街、东单北大街、金鱼胡同、东安门大街、北河沿大街、五四大街、景山前街、景山东街、景山后街、景山西街、景山前街、文津街至府右街北口以内区域,祈年大街、东打磨厂街、南新华街、香炉营头条、草厂三条,除持有预演活动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停放。

四、6月26日18时至预演活动结束,长安街由西单路口(不含)至东单路口双方向路段,除持有预演活动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机动车上、下乘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五、6月26日18时30分至预演活动结束,由府右街北口经府右街、长安街(不含)、西单路口(不含)、宣武门内大街(不含)、宣武门路口(不含)、宣武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煤市街、珠市口西大街(不含)、珠市口东大街(不含)、前门东路、前门东大街、崇文门西大街、崇文门路口(不含)、崇文门内大街、东单路口(不含)、东单北大街、金鱼胡同、东安门大街、北河沿大街、五四大街、景山前街、景山东街、景山后街、景山西街、景山前街、文津街至府右街北口以内区域(以上区域不含长安街)、祈年大街、东打磨厂街、南新华街、香炉营头条、草厂三条,除持有预演活动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6月26日20时至预演活动结束,长安街由西单路口(不含)至东单路口双方向路段,除持有预演活动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七、6月26日20时至预演活动结束,西长安街由复兴门桥(不含)至西单路口(不含)、东长安街由建国门桥(不含)至东单路口双方向路段、宣武门西大街,除持有预演活动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通行。 本报记者 安然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期间

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令第579号),经商中部战区同意,北京市政府决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期间,对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通告具体包括: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对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遥控遥测无线电设备限制或禁止使用,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采取技术阻断等措施,以及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管理。

二、管制时间和区域:7月1日0时至12时,对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二环路以内,北二环西直门桥向东沿二环路至东直门北桥以南;东二环东直门北桥向南沿二环路至左安门桥以西;南二环左安门桥向西沿二环路至菜户营桥以北;西二环菜户营桥向北沿二环路至西直门桥以东的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

三、管制期间,除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用于服务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的无线电台(站)外,在管制区域内禁止使用无线对讲机(包括手持机、车载台和中继台)、内部无线寻呼台、无线局域网(WLAN)室外基站、无线扩频室外台(站)、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大功率无绳电话,以及大型(大功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

四、管制期间,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校园调频广播电台、无线寻呼台、手机干扰器和GPS干扰器等各类干扰设备、各类航空航海和车辆模型无线遥控设备,以及采用寻呼方式设置的发射台。

五、管制期间,路由经过管制区域的微波链路和设置在北京地区的广播电视、雷达、短波等无线电发射台(站)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

六、管制期间,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直接用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服务保障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受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6334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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