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信息不实、执业不规范......这些房地产中介服务潜规则知多少?

时间:2019-12-05 08:13:00 来源: 广州日报


“十大房地产中介服务潜规则”,你中招了吗?

广东省消委会组织开展2019年房地产中介服务专项调查 结果显示逾5成受访者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满意度评价一般或不满意

41%的消费者发现个人房源信息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下变为中介房源;31%的消费者发现中介冒充业主发布个人房源;32%的消费者发现房源图片模糊或夸张……昨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2019年房地产中介服务调查结果,揭开“房地产中介服务十大消费潜规则”,其中房源信息不实、执业不规范、总体服务质量偏低、诚信问题较多、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高等问题尤为突出。

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了解到,广东省消委会结合中消协“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年主题,在今年5-9月期间,组织开展了2019年房地产中介服务专项调查暨“挑战房地产中介服务潜规则”活动,主要通过网络问卷调查与志愿者体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综合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显示,逾5成受访者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满意度评价一般或不满意,反映出消费者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总体满意度不高。综合调查和体察情况分析,主要由四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造成。

一、虚假低价房源引客,乘机开展业务推销

解读:发布虚假低价房源信息是许多房产中介招揽客户的常见手段。当客户受到吸引前来咨询或要求看房时,中介人员则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或表示房屋已出售,乘机推销其他房源,实际价格均高于发布房源,甚至差距很大。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行政部门调查惩处。也可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组织投诉,进行消费维权。

二、营造热销假象,诱导仓促成交

解读:为了让购房者尽快下定锁定交易,部分中介营造房屋热销的假象,比如找“房托”去新楼盘排队购房,在售楼房源公示栏上面打出“售完”字样,或者在二手楼交易谈判期间,冒充其他买家假意抢购同一套房,让购房者觉得房子销售太火,促使购房者在未对房屋进行全面了解、未考虑周全的情况下仓促下定签署合同。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切防冲动,特别不能轻易下定,上了不良商家的当。

三、定金收取设陷阱,两头忽悠做文章

解读:定金原本是规范买卖双方信守承诺的一种担保方式,但一些房地产中介却在定金上做文章,先是忽悠买家消费者交定金,再想方设法从中获利;同时又劝说卖家接受定金,却刻意隐瞒卖家反悔需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这违反了《合同法》第43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服务收费不透明,“其他费用”花样新

解读:尽管有关部门规定中介服务需要明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中介不公示收费标准,还利用各种理由和形式多收费,如评估费、律师服务费、按揭代理服务费等,这些收费额度弹性大,且不事先明示告知,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交费用。

五、个人信息遭泄露,骚扰电话接不完

解读:使用线上房地产中介平台时,平台都要求使用个人信息注册。虽然平台的服务协议中一般都有“隐私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些服务协议采用合同格式,条款诸多、内容冗长,多数网友并未阅读或者只是简单浏览,某些网站甚至采用默认勾选“同意”的方式,使消费者的信息被“合法”使用,导致发生各种骚扰行为。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可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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