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绳遛狗进公园,伤人担全责?

时间:2022-01-18 22:33:24 来源: 郑州日报


公园散步,却被一只黑色斗犬飞扑过来咬伤,狗的主人反而还觉得特别冤枉,觉得他是牵了绳子,不能承担全责。今天,登封市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例。

2021年6月的一个夜晚,杜某在登封市区一公园散步时,被梁某所饲养的大型烈性犬咬伤,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杜某将对方告到登封市法院。

此案开庭时,双方各持一词。杜某觉得自己到公园散步,却被梁某所饲养的黑色斗犬飞扑过来咬伤,并且中间撕咬持续了十几分钟。

她先在登封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又转往郑州住院治疗。

杜某说,在此期间,她不但身体要忍受伤痛折磨,而且这件事也给她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阴影。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

被告梁某也觉得特别冤枉:“我的狗是拴了绳的,我一直都牵着的,并不是放着的。我对狗进行了监管,我觉得我不能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原告遭受损失共计4万余元,应由被告梁某赔偿。虽被告辩称其在事发时牵着狗,但被告饲养的犬只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且未办证,在人员密集的公园遛狗,致使原告身体遭受损失,故其应当对原告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李媛媛


关键词: 伤人 全责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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