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限涨令:房价只准跌不准涨,但跌幅不能超5%

时间:2019-07-31 17:09:11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近日,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大连房地产市场调控进行加码。《通知》要求,7月18日后首次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新项目,实际网签备案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且价格下浮不得超过5%。

也就是说,大连市的房价只准跌不准涨,但跌幅不能超过申报价的5%。

价格监控指导包含商品住房、公寓

《通知》显示,大连加强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普兰店区在售商品住房(含公寓)项目的价格监控指导,所有房地产项目均须申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审核通过后,将申报的预售价格录入网签备案系统,实际网签备案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其中,发布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5、6月份已发生网签备案行为的,申报价不得高于5、6月份最低价格;在5、6月份未发生网签备案行为的,申报价不得高于5月份之前最近成交月份的最低价格。

发布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分期预售项目,其未售房源按照同质可比原则,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期已售房源的价格。

发布后首次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新项目,则要建立价格核算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的成本、税费、利润等进行核算,按照一房一价制度申报房源价格,6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6个月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同时,实际网签备案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且价格下浮不得超过5%。

该《通知》自7月18日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大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