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7年3月30日前土地出让 成交的公寓可卖给个人

时间:2018-12-20 11:02:17 来源: 南方日报


19日晚,广州市住建委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对《意见》的解读。由此,广州从2017年3月30日开始执行的商服类物业限购政策,将按最新《意见》执行。

2017年3月30日,广州市针对商服类物业出台文件,限制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包含商铺、办公写字楼、公寓物业等。

此次广州市住建委发布的最新《意见》,以2017年3月30日为节点,对商服类物业限购政策的具体执行进行了调整。

《意见》解读称,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该时间节点后土地出让成交的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

对于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上述政策从2018年12月20日开始在广州执行。

据了解,由于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拿地到上市销售需要约一年左右的周期,所以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商服物业,有部分为“330”政策之前所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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