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美来IPO报告期内大举分红 因环保食品安全等屡遭行政处罚

时间:2022-01-14 11:32:36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日,鲜美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鲜美来”)首次发布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欲登陆上交所主板。《经济参考报》记者深入研读招股书后发现,报告期(指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下同)内,鲜美来产品较为单一,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上市公司均值,同时因环保、食品安全等问题屡遭行政处罚。此外,鲜美来此次IPO欲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报告期内却进行了大举分红,而按照持股比例,其实际控制人郭海滨和郭定棋获得的分红款项最多。

主营产品较为单一毛利率低于同行均值

据招股书介绍,鲜美来的主营业务是水产品预制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以虾滑等为主的即烹类预制菜,以虾仁、生鱼片等为主的即配类预制菜。

财务数据显示,鲜美来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6784.69万元、91111.28万元、84957.68万元和40942.22万元,其中2020年同比下滑6.75%;同期,鲜美来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802.49万元、8976.64万元、9025.57万元和3899.76万元,其中2019年和2020年分别同比增长54.70%和0.55%。

从产品结构来看,鲜美来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虾滑、虾仁和生鱼片三大类产品。报告期内,鲜美来虾滑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6982.25万元、37962.02万元、40288.89万元和23675.43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35.43%、41.97%、47.84%和58.36%;来自虾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3579.74万元、24764.87万元、18724.62万元和7589.14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30.96%、27.38%、22.23%和18.71%;来自生鱼片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7315.27万元、19702.32万元、18053.04万元和5303.70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22.74%、21.78%、21.44%和13.07%。总体来看,报告期内鲜美来合计来自虾滑、虾仁和生鱼片三大类产品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89.13%、91.13%、91.51%和90.13%。

鉴于此,鲜美来在招股书中重点提示了“对单一产品依赖的风险”。鲜美来表示,目前公司业务经营对虾类产品及其原材料的依赖程度较高,若未来消费者偏好或市场供需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未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则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研究发现,报告期内鲜美来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公司均值。在招股书中,鲜美来共列举了安井食品(股票代码“603345”)、海欣食品(股票代码“002702”)、味知香(股票代码“605089”)和千味央厨(股票代码“001215”)4家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报告期内,鲜美来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17%、21.08%、23.51%和20.07%,而同期前述4家公司的均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08%、25.92%、25.20%和22.37%,鲜美来毛利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但鲜美来招股书认为,整体而言,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水较为接,各家公司毛利率的差异主要与产品类型、销售模式的差异有关。不过,鲜美来在招股书也专门提示了“毛利率下降的风险”: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或受到经济环境和上下游市场不利变动的影响,可能出现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屡遭行政处罚环保食安问题频发

在招股书中,鲜美来主动披露了5起行政处罚,处罚种类涉及环保、食品安全、税务等。其中,鲜美来因环保问题受到的行政处罚金额最高。

2018年12月,鲜美来因污水处理设施中的污泥失去活,导致未能有效处理生产废水,且部分生产废水未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受到北海市环境保护局罚款50万元;另外,因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处理生产废水,导致出现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总磷浓度超标的情况,鲜美来受到北海市环境保护局罚款30万元。鲜美来表示,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缴纳了罚款并积极进行了整改,加强了质量管理。其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障碍。

报告期内,鲜美来还累计遭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次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合计为6.45万元。2018年3月,因鲜美来销售给吉林市大润发等商超的部分鱼排产品,在其产品外包装上突出标注“儿童鱼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属于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持续时间短、社会危害小且销售金额小,因此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从轻处罚;2018年4月,鲜美来委托子公司郑州鲜美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未在包装上标注产地、受委托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相关规定,被食药监主管部门认定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34万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对鲜美来现场检查过程中,抽检了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生产的部分200g抽肠虾仁产品(抽样基数为48袋,抽样数量为10袋),经检测后认定净含量不合格,责令公司予以改正并处罚1080元。

鲜美来在招股书中表示,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缴纳了相关罚款并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加强了产品质量管理。同时鲜美来本次发行律师和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的法律障碍。

募集资金“补血”报告期内大举分红

据招股书披露,鲜美来本次IPO计划募资60585.35万元,分别用于海洋食品产业化项目、冷冻食品分装冷藏及物流配送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鲜美来称,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会扩大公司产能,实现虾仁类产品1.2万吨、虾滑类产品1.8万吨的年生产量,有效缓解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不足的状况,实现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增长,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供应链支撑,不断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招股书显示,鲜美来报告期内虾滑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8.24%、145.80%、138.64%和157.50%,处于饱和状态。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鲜美来招股书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章节中还披露,为缓解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保证业务快速健康发展,鲜美来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1.4亿元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但记者发现,报告期各期鲜美来均进行了分红。招股书显示,2018年10月28日,鲜美来分派利润570万元;2019年4月12日,鲜美来派发现金股利1140万元;2020年6月8日,鲜美来派发现金股利3000万元;2021年6月10日,鲜美来派发现金股利3000万元。四次分红,鲜美来累计进行股利分配7710万元,最的一次分红发生在IPO申报前夕。

招股书披露,鲜美来的实际控制人为郭海滨和郭定棋。本次发行前,二人合计持有鲜美来81.44%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二人仍将合计持有公司61.08%的股份。按照持股比例,郭海滨和郭定棋获得的分红款项最多。对于鲜美来此次IPO,郭海滨、郭定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记者注意到,鲜美来招股书在重点提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时称:实际控制人可能会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资本支出、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因而存在因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而导致决策偏离中小股东最佳利益目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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