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4月1日起实施 优秀助残项目可获配套资助经费

时间:2022-03-31 08:30:54 来源: 晶报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自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共有六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就业促进、创业扶持、职业培训、管理与保障等。

发补贴发奖励:

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残疾人,每月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给予奖励

《办法》指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在岗工作,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所招用的残疾人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给予补贴。

其中,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残疾人,每月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给予奖励;对在岗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的标准上浮20%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包括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经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后,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户籍残疾人且该残疾人实际上岗就业时间满一年(含一年)的,市残联给予1.2万元奖励。

鼓励创业补贴多:

优秀助残项目最高可获20万元配套资助经费

在创业扶持方面,《办法》指出,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自创业实体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在自主创业三年内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一次创业补贴申请。

对1至2名残疾人创办并自主经营个体工商户、企业、社会组织的,给予自主创业残疾人3万元的创业补贴;对3名及以上残疾人联合开办且参与经营企业、社会组织的,以2人为基数,每超1人增加1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每名残疾人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超过三年,或已享受本市同类补贴的,不得再申请或接受本项补贴。

鼓励单位和个人探索创新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市残联可遴选就业创业优秀助残项目,经市残联组织专家评审后,单个项目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资助经费,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记者 杜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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