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检察院多措推进检察人员考核

时间:2022-03-22 17:48:48 来源: 河南大小事儿


今年以来,为全面落实上级院检察人员考核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发挥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商洛市山阳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办法,构建了3+1-1的检察人员考核模式,以考核倒逼综合管理质效提升和核心业务数据优化,取得了良好成效。

对标上级要求,重塑考核架构。该院根据高检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将检察官业绩考评的理念和思路拓展运用到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聘用制书记员及其他人员参照同类岗位人员考核,实现“全员”考核,将考核项目调整为业绩指标考核、共性指标考核和综合评价三部分,实现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全面”考核,考核周期结合公务员考核相关要求,按照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式开展,实现“全时”考核。

突出质效导向,优化考核指标。该院在检察官考核指标设置上突出质效导向,围绕上级院发布的考核指标、核心业务数据及“三有”争创等重点工作设置检察官业绩考核指标和计分规则;检察辅助人员考核指标设置上,突出辅助人员职责定位,提高效率分值占比,结合实际增加了辅助办案量、案件规范性等考核内容。对不能直接通过业绩指标评价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廉洁自律等设置了共性考核指标和计分规则。将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纳入考核,干警因政治品质、廉洁自律被考核减分的,对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一并减分,落实“一岗双责”。同时,围绕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方面建立了负面清单减分制度;围绕工作特色亮点、典型案例等方面建立了综合加分制度,加减分按照不同情形计入考核对象季度或年度考核得分。

结合院情实际,调整考核模式。该院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核采用基础分结合加减分的方式,从质量、效率、效果三个方面评价,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核采用综合评价模式进行,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部门干警按照一定的权重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打分,在得分构成上,检察人员季度考核得分=业绩考核得分+共性指标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年度考核得分=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数+综合加分-年度负面清单减分。

突出考核导向,强化结果运用。该院为避免重复考核,检察人员考核统一执行公务员考核的结果等次、比例等要求,业绩考核不再单独确定等次。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发放、评先评优、公务员考核、员额遴选、职级晋升等挂钩,更好地发挥了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金锁良)

关键词: 检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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