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保险专属条款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1-08-10 15:02:28 来源: 安徽日报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快速增长。公安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603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06%。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493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68%。银保监会财产险部主任李有祥曾在发布会上表示,新能源车在车身结构、动力系统、使用场景、维修保养等方面较传统汽车存在较大的区别,其风险特征和事故原因也呈现一定特殊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能源车险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从保障范围来看,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责任涵盖了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同时,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也将起火燃烧列入保险责任所覆盖的意外事故之中。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业内人士表示,“三电”(电驱动、电池和电控)是新能源汽车核心的技术与部件,此前,新能源汽车按照传统汽车投保,“三电”不在保障范围内,理赔时争议较大,在《征求意见稿》中,“三电”成为必保项目,可以让新能源车主获得真正需要的全部保障。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征求意见稿》,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等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对于公众比较关心的新能源车险保费、保险金额等问题,李有祥此前表示,目前新能源车受总体保有量小、车型迭代快、产业化时间短、潜在风险未完全显现等因素影响,行业掌握的新能源车的承保理赔数据有限,影响了对于新能源车险风险保费的测算。

根据《征求意见稿》,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本报记者 何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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