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海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春季学期转学开始受理 21日截止

时间:2022-01-18 14:37:20 来源: 南国都市报


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转学工作的通知》,即日起至1月21日受理春季学期转学申请。

家庭住址迁移、工作调动、身体心理原因等可申请转学

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转学工作流程、本单位的转学工作指南、转学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电话公示在本校(园)的网站及学校值班室门口,方便群众咨询了解。同时,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受理转学期间,安排专人接听转学工作联系电话,解释转学工作规定,同时安排人员受理家长申请。

1月26日前,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转学工作办理流程,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通过校(园)务会议讨论,将同意接收的名单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将材料存档备查。对符合转学条件,但由于学位已满无法办理转学的,由学校(园)进行登记,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受学位限制无法转学到片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学校(园)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家长应理对待,并做好其他就学准备。

市、区教育部门根据转学办理工作指引,在2月10日前完成对学校(园)上报同意接收名单的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应学校(园)。对于学校(园)上报的符合条件但学位限制无法安排的学生,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的原则,协调转学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园),并由所辖的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学校(园)办理转学手续。如城区公办学校(园)无法接收,可向郊区公办学校(园)统筹协调接收。

另外,根据我省校历,中小学幼儿园2022年1月15日开始放寒假,2月16日报到注册,2月17日正式开学。通知指出,学校(园)上报同意接受名单的审核后,通知家长办理转入手续并按转学办理工作指引要求学生在2月16日到校报名注册。

人才、军人等子女转学落实优待政策

通知强调,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控制班额规定,原则上,幼儿园小班班额应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班额应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班额应控制在35人以内;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个别新建学校按40人/班标准建设等除外)。市属民办学校幼儿园参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及当年度招生计划数,如现班额低于该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接收转入,按转学工作流程办理转学。

海口市教育局要求,落实优待政策。引进到海口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通过海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海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联系电话:68526732)。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转学通过海口警备区申请,经审核后转市教育局。随迁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转学,通过消防救援部门与市、区教育局接洽。市教育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发至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办理。

海口市教育局指出,海口市是海南省省会,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口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城区公办学校学位趋于饱和。2019年10月我省实施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以来,大量省内外户籍人员迁入海口市,而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难以完全满足落户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学就读需求。对受学位限制无法转学到片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学校要向家长说明学校学位已满的客观原因,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家长应理对待,并做好其他就学准备。

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校的学籍管理负主体责任。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特别是转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一旦发现学籍管理工作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以下情况符合转学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监护人跨县(市、区)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转学。

2.普通高中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省内转学的,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附的高中学校。另外,幼儿园学生转学条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条件。

●海口市教育局转学咨询电话:68724630

●海口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受理学生转学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及海口市中小学2022年春季学期转学咨询电话,详见海口市教育官方网站(记者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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