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最高可处500 万元罚款

时间:2021-12-26 16:30:11 来源: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西部网安康讯 (记者 毛明博)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居民生活必需品、宾馆酒店等行业领域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24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相关经营单位发布提醒告诫书。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提醒告诫书上强调,相关经营主体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经营,保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主体要依法禁止经营者出现6种不正当价格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4、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5、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如相关经营主体如出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上述违反国家法律等相关情况,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欢迎群众拨打12315举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积极监督我们的工作。”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对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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