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启动 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时间:2021-05-14 14:27:17 来源: 黑龙江日报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对备案时注册运营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给予200万元初创期建设资助;

其中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给予400万元资助。

首批备案已过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绩效评估结果,择优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其中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家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补助。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措施》,日,黑龙江省科技厅启动了2021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据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获得备案。对备案时注册运营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给予200万元初创期建设资助;其中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给予400万元资助。首批备案已过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绩效评估结果,择优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其中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家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补助。

据介绍,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经济发展需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具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和目标任务,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具备灵活开放的内控机制,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必须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10%;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30%以上。3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申报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台—科技创新台—新型研发机构,网上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地)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与规范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于5月31日前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函、申报汇总清单等纸质材料,报送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省科技厅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专家审核及综合评估,提出拟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和拟支持的初创期资助、绩效后补助名单,按照不低于10%进行实地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同时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监督问责机制,对发生违反科技计划、资金管理等规定,违背科研伦理、学风作风、科研诚信等行为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记者 彭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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