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4月1日起施行 明确依法属于业主公共收益范畴

时间:2021-03-03 14:46:50 来源: 广州日报


日前,佛山市人大网对外公布称,《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4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同时,《条例》对依法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的范畴进行明确规定。

业主大会如何成立?20%以上业主提出即可

随着《条例》的即将实行,成立业主大会将不再有“拦路虎”。《条例》规定,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此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物业管理区域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外,应当履行制订重大维修工程方案和紧急维修方案,协调、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共同事务等职责。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一旦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禁止行为,或者有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任期内违反约定连续欠缴物业服务费三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欠缴物业服务费六个月以上,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进行装修、改建、搭建等行为将终止其职务。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违者将被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收益如何使用?可按全体业主的决定使用

小区物业管理,哪些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公共收益该如何使用……这些问题备受业主关注。《条例》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的范畴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公共收益该如何使用?《条例》指出,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全体业主的决定使用。

《条例》规定,业主的公共收益的范畴为依法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公共场地、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篮球场、会所等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等;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因公共设施、设备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公共收益的孳息;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按照管理规约的规定,依法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共收益该如何管理?《条例》提出,公共收益应当缴存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共收益进行财务管理。公共收益未经全体业主依法表决同意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和信息化系统将公共收益账户的收支情况连同开支的发票等会计资料公告十日以上。

收费标准过高?提交调价方案由全体业主表决

如果有业主觉得小区物业收费不合理,需要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该怎么办?《条例》显示,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交调价方案,方案包括调价理由、具体调价方案、调价后的收费标准等;以及调价后具体物业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业主满意度测评报告。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对调价方案进行表决;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全体业主对调价方案进行表决。

《条例》规定业主自行管理的管理人或者采取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在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收费和支出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和信息化系统进行公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其收取有关费用。(全媒体记者刘鹏飞)

关键词: 住宅 物业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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