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一系列税惠政策施行 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简便优化

时间:2021-01-07 14:26:18 来源: 厦门网


1月1日起,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简便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开始实施。

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个税改革后,我国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部分固定从一处拿工资的纳税人,虽然年收入低于6万元,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各月间收入波动比较大,某一个月或几个月被预扣预缴了税款。而等到年度终了算总账,这部分人还要申请退税。这一公告针对的就是这类问题。

新能源汽车今年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也降低了企业负担。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海西晨报记者 白若雪)

关键词: 个税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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