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机制 引导金融机构保持健康经营能力

时间:2020-11-12 13:37:59 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日前,银保监会召开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经过几年攻坚及监管机制不断优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已取得关键进展。本次会议指出,2019年共处置不良贷款约2万亿元,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持续收敛,网络借贷风险大幅下降,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趋缓,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逐步化解。市场乱象存量问题持续减少,增量问题得到遏制,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得到严厉查处。

不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一场永不停歇的战役。当前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主要指标处于合理区间,但是风险形势依然复杂,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需要认真应对,妥善处理。会议列举出重点关注领域,包括处置高风险机构、拆解影子银行、落实“住房不炒”、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网络贷款专项整治等,皆针对当前迫切需要关注、应对的风险点。

相比具体的可能风险点分析和处置,更加迫在眉睫、有长久效果的是体制机制的完善。凡事预则立,唯有理顺、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才能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形成健康有序的金融治理体系。

首先,以强化监管引导金融机构保持健康、可持续经营能力。

实际上,尽管不能排除黑天鹅事件冲击,但不少风险隐患积蓄于日常经营过程中。没有稳健经营、资产债务平衡的金融机构,难有稳健的金融市场。近两年来,个别中小银行风险事件引发关注,其背后是一段时间里部分机构通过同业业务、违规借中介平台高成本融资等方式做大经营规模、实现跨区经营等操作,导致不良升高。这是部分金融机构激进扩张行为所致,其风险事件的爆发也提醒各主体关注、反省自身业务,夯实资产、负债管理,防患于未然。

本次会议提出,要全面加强资产和负债质量监管,在现有五级分类基础上,细化分类规则,提高资产分类准确性。尽快制定负债质量监管办法,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负债的稳定性和匹配性。此举旨在确保机构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尽量减少机构通过表外业务或其他财务手段掩盖潜在风险,未来将通过更明确、更细化、更有针对性的监管细则,引导金融机构关注资产负债匹配,提升其健康、可持续经营能力。

其次,提前制定风险防范预案,明确恢复与处置机制。

中国银保监会于2019年年末发布了《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多措并举深化高风险中小机构改革和风险化解,采取不良资产处置、直接注资重组、同业收购合并、设立处置基金、设立过桥银行、引进新投资者以及市场退出等方式”,提出了高风险机构改革和风险化解的七种方式。

本次会议进一步明确,将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恢复与处置机制,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确定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监管层明确表态,对于系统重要性与非系统重要性机构,将实施差异化监管;同时也提出了完善处置程序,压实处置责任,健全损失分担机制。这是为了避免个别风险事件爆发可能引发市场恐慌或处理失当,更是在事前、事中引导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形成健康有序的金融治理体系。

再次,夯实实体经济发展是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前提。

金融市场的健康与实体经济的发展唇齿相依。会议提出,继续努力配合地方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这显示,金融风险防范本身与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密不可分。

实际上,最大的风险来自不发展的风险。与实体经济一样,金融业也是在不断改革开放中前行的,因此金融体系要适应实体经济转型的发展需求。与此前高速发展阶段的“规模至上”不同,随着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实体经济动能转换过程中产生了对金融服务、金融产品新的需求,金融领域的主要矛盾也相应转变,要实现金融有效供给与金融需求的平衡。

总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绝不局限于风险事件出现后的应对或个别事件发生后的紧急处理。现阶段,“一委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框架业已确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渐渐清晰,资管新规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未来仍需沿着严治理、市场化和高度适应性的改革方向,更多在事前、事中以规章立规矩,以监管防风险,以机制备预案,扎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制度笼子。

关键词: 机制 风险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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