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双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时间:2020-10-10 15:01:46 来源: 双鸭山新闻网


为落实国家医保惠民政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医疗保障能力,确保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省里要求,自10月1日起,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凡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新生儿,均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个人缴纳标准为310元/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各级政府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各级政府安排医疗救助资金按60%比例差额资助,个人承担40%,即医疗救助资助186元,个人缴纳124元。

据了解,参保征缴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延长期为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自缴费成功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补缴期为2021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均由个人承担,并从补缴费款成功之日起设3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救助对象在4月1日至6月30日内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缴费成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补缴医保费的,参照补缴期政策执行。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加户籍地居民医保并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的,参照居民医保缴费期政策规定执行。

据悉,未参保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即可缴费;已参保人员发生信息变更的要及时到医保服务中心进行信息变更,变更后即可缴费。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扫描税务局指定银行二维码缴费(任意银行卡均可)、关注“双鸭山医保”微信公众号提供的缴费二维码自行缴费;也可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辖区税务局指定银行网点窗口或银行自助终端进行缴费(现金、银行卡均可);也可持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申报单》,到税务办税厅窗口将医保费存入税务局指定的财政社保专户。

记者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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