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午餐”被罚5万元?执法部门回应:卫生条件不达标

时间:2021-01-20 11:39:59 来源: 南海网


卫生环境条件达不到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面对执法人员调查拒不配合,海口一公司食堂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经营服务活动被罚款5万元。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某自媒体平台转发,并称“海口一家公司擅自为员工免费提供午餐被罚5万元”,引发网友关注和议论。事实真是如此吗?记者进行了走访和调查。

公司免费提供午餐被罚?执法人员:个别自媒体曲解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5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南某装饰有限公司食堂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开办了食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家庭保姆兼职厨师,食堂每天就餐人数为7-15人,至2020年5月案发,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

上述内容经某自媒体转载后,以《不愧是自贸港!海口一家公司擅自为员工免费提供午餐,被罚5万元》为标题发布,引起众多网友讨论。

1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找到了办理上述案件的其中一名执法人员林芳阳了解情况。

“首发媒体报道内容是客观的,但个别自媒体不了解真实情况,转载时曲解事实,未向办案单位求证,偷换概念混淆视听。”林芳阳告诉记者,涉事公司之所以被罚,除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外,食堂厨师徐某妹没有健康证,加工餐饮食品时穿着拖鞋,没有配戴口罩,现场卫生条件达不到食品生产加工的条件。另外,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向执法人员提供不实信息等。

现场调查:涉事公司食堂卫生条件不达标 确有经营行为

据了解,2020年5月,正处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都在复工复产,食品安全问题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当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发现涉事公司食堂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向对方发出了一份《监督意见书》,要求该公司食堂停业,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营业。

然而,对方拒绝签收《监督意见书》。由于公司不配合,执法人员又向该公司下达《询问通知书》,同样遭到拒签。

“当时企业正处于复工复产时期,大家都有困难。我们只是希望公司停业整改,及时补办证件再经营,暂未作出具体处罚。”林芳阳说,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对方不仅拒不签收《监督意见书》,且现场用手机不断对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录像,且言语不善。

据了解,面对执法人员调查,涉事公司工作人员辩称是向员工免费供应午餐,且每次用餐人数只有7-15人,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现场检查时食堂正在分餐,单从分餐情况看,当餐至少有30人用餐,而且有收费记录。”林芳阳向记者提供的办案现场照片显示,餐桌可同时容纳40人以上同时用餐,餐桌上分餐的份数在30份左右。在公司内部人员报餐人数统计表上有“结账小计”一栏,且记有具体金额。

涉事公司拒不配合调查 ,拒绝签收监督意见书和询问通知书等。 林芳阳 图

涉事公司拒签执法部门送达的文书 面对采访回应称不清楚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涉事公司所在地的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邱先生证实,该公司的食堂2018年曾因地下管道堵塞进行改造过,改造后继续从事餐饮服务。

“即使是向员工免费提供午餐,也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食品药品监管科科长朱林盛告诉记者,涉事公司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拒签《监督意见书》和通过邮局寄送的《询问通知书》。

最后,鉴于涉事公司食堂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卫生条件达不到食品加工条件,拒不配合执法检查,执法部门最终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只是如实记录对方单方面说法,我们没有把执法细节一一公布,没想到被网友曲解。”朱林盛介绍说,后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公司负责人认识到错误并出面接受了调查,于2020年9月23日缴纳了5万元罚款。

1月18日下午,记者拨打涉事公司工作人员宁某留给办案人员的联系电话,欲进一步核实相关细节时,显示号码为空号。记者又拨打该公司办公电话了解情况,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不清楚,并拒绝提供宁某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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