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海南垦区建房不得对外销售或转让

时间:2019-08-13 09:52:46 来源: 澎湃新闻


(一)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面积低于各市县划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实施城乡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四)原有住宅需要拆除重建的。

但是,如果在海南有商品住房等4情形的则不予批准垦区职工、居民个人新建住房或购买垦区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一)垦区职工在垦区已有一套自有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所在市县划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二)垦区居民在海南省境内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除外)的;

(三)垦区职工、居民将垦区内自有住房进行出租、转让的;

(四)不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的。

关键词: 海南 垦区 建房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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