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出台条例规范文明行为 以法治方式倡导文明行为

时间:2021-01-13 15:14:25 来源: 淄博文明网


乱扔垃圾、公共场所吸烟、随意停放车辆、不文明养犬……市民身边不乏这样的不文明行为。遇到这样的不文明行为,谁来管?怎么管?市民有着困惑,也有着期待:要是有明条规定就好了!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回应民生需求,将《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政府部门和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11月1日,《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以法治方式 倡导文明行为

近年来,淄博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很大成效,从2011年到2020年,淄博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可仍然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比如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不文明养犬、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与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和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淄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宗乐说,精神文明建设除了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外,也应当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同步进行,才能取得好的效果。通过立法将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治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既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举措,也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趋势所需和必然要求。

由此,淄博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和倡导的文明行为进行概括和列举,并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实施规定。

征集意见6万条 奠定立法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章备案科科长马健介绍了为文明立法的过程。

2018年,《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2018年4月底,淄博成立了由淄博市直18个部门组成的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小组,同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18年5月,淄博开展了群众最反感的“身边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立法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期间共征集群众意见6万余条。

2018年6月底,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淄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淄博市文明办共同起草形成《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各级文明单位和相关基层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进行了修改。

马健介绍,在立法过程中,他们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淄博实际,进行了多次集中修改,努力使法规最大程度地反映民意民智,使各项规定更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终于,在2019年4月22日,《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形成。

列举不文明行为 作出禁止性规范

记者注意到,针对在公共秩序、交通、社区、生态环境、旅游等领域社会关注度高、市民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采取列举方式,作出禁止性规范。包括: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谩骂,破坏公共绿地,不文明乘车、驾车,广场舞、甩响鞭噪音扰民,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大小便,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违规摆摊设点、张贴小广告,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向车外抛撒物品,随意变道、强行加塞、违规停车,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行为;在社区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晾晒衣物、被褥,堵塞他人车库门、占用他人停车位,装修装饰噪音扰民等社区不文明行为;露天焚烧秸秆、树枝、落叶、垃圾、塑料、皮革等物质,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不文明上网、旅游等行为。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聘请的立法专家、淄博市人大代表、山东博港律师事务所主任乔秀旺说,从交通出行到公共秩序,从移风易俗到社区生活,从网络通信到绿色低碳……《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覆盖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强力有效的约束性、明确具体的可操作性,用法律的约束力去规范每一名市民的文明行为,能够助推市民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在法律与道德调节范围的交叉点上立法,把在实践中被广泛认同、比较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层面的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着重解决靠道德自身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通过法律规范的特有功能,使文明行为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进一步提高淄博市民的文明素养,提升整个社会文明程度,可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沙红翠 马国强 田晓玮 杨靖)

关键词: 文明 文明市民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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