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下月起实施 有哪些亮点规定

时间:2021-11-12 08:22:01 来源: 河南新闻广播


今年7月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制定的《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河南也成为全国第一个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出台配套省级政府规章的省份。其中有哪些亮点规定呢?

受到哪些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听证?

从下个月开始施行的《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对行政处罚听证的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首先,《办法》明确了可以申请行政处罚听证的六种情形:

一: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二,对公民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0000元以上;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申请听证当事人享受哪些权利?

河南省司法厅社会文化立法处负责人杨云云说,《办法》还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

“比如当事人可以要求或者放弃听证、申请延期听证、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核对听证笔录等等各项权利;《办法》还规定,当事人除了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要求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等方式提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申请听证的方式有哪些?

按照《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提出听证要求的意见,也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如果要求听证,应当按照告知书载明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以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行政执法机关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以口头形式提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作好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

河南省司法厅社会文化立法处负责人杨云云说,行政处罚听证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和我省对行政处罚听证的规定相对较为原则,没有对听证程序各个环节的内容进行全面、具体的规定,使得当事人和执法部门在实践中缺少统一的规范指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处罚听证的有效实施。

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进行了了新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行政处罚法,我省及时出台了《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这是全国第一部配套出台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的省级政府规章,充分体现了政府立法积极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更高水的法治河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杨扬)

关键词: 办法 下月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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