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发布 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2021-09-16 10:42:09 来源: 河南商报


9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背景】

从起草到通过,我省仅用5个月时间就完成了《条例》的制定

王新民表示,为了贯彻落实 “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指示精神和省委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将制定《条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2021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组成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省发改委、省老促会等有关单位领导同志及相关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起草工作专班。3月上旬,起草专班赴福建、广东等已经出台条例的省,学考察革命老区的立法经验。省内先后赴大别山、太行重点革命老区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对条例的意见,并进行实地考察。为确保财政支持的相关规定能够落到实处,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财政厅召开专题论证会,对条例中关于配套资金、设立基金等规定进行研究和论证。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需求,从2月份启动起草工作,到5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再到7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仅用了5个月时间,先后在省内外开展专题调研20余次,召开专题座谈会10余次,专家论证会3次。”王新民说,此项立法工作重视程度高、征求意见广、成稿速度快,既是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彰显了省人大常委会“永远跟党走”的使命和担当,为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重点】

建立革命老区重大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加快核准审批进程

《条例》共九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红色基因传承、保障监督机制、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适用范围方面,《条例》在第二条明确:“本条例所称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目前,我省革命老区县(市、区)共120多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0%以上。由于我省革命老区覆盖范围比较广,部分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已跻身全省前列,因此,《条例》在第二条第三款明确了重点革命老区的范围,在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予以普惠促进的同时,对大别山、太行等纳入国家革命老区规划范围的革命老区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对口帮扶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在振兴发展机制方面,《条例》在第四条明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机制。

《条例》基础设施建设一章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支撑作用,提高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均衡通达程度,重点对加强革命老区交通、能源、水利、通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规定。同时,明确规定省级财政应当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项目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

此外,为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引领作用,《条例》明确规定推动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革命老区安排;建立革命老区重大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加快核准审批进程。

在公共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切入点,针对老区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公共服务问题,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项目建设,推进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等化发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教育投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设施建设。

《条例》还对革命老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违规发展,建立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制度等作出了规定。

据了解,《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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