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公积金新政” 困难企业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时间:2021-09-02 10:26:15 来源: 河南商报


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政策,支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渡过难关,除住房公积金缴存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缓缴外,困难职工还可申请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困难的企业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于2021年10月31日前进行申请,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对受暴雨和疫情影响的个人来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已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在缓缴期间,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提取金额为22800元。

家庭现住房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严重,无法正常居住,需要整修恢复的,职工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实地核查确认后,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受灾住房建筑面积每方米1300元的标准。

另外,8月24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受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自由职业缴存职工,可于2021年10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企业的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困难职工可申请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记者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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