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改委发文!重新核定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 加强教材价格管理

时间:2021-05-27 10:44:04 来源: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物价办、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各有关出版单位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司法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6〕984号)要求,按照《河南省定价目录》,结合我省中小学教材成本变化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我省中小学教材(含教科书和评议教辅,下同)印张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教材印张价格标准

依据成本监审结果,按照微利原则合理确定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其中列入《河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标准详见附件1,列入《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封面价格标准详见附件2。

二、加强教材价格管理

(一)规范价格申报。各出版单位应按照要求在教材付印前,将拟发行的教材零售价格、用纸规格、纸张克重、印张数量、印刷色数等报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确保每学期开学前按时供应教材。

(二)严格价格公示。每学期开学前,各出版单位须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做好教材价格公示工作,公示内容包括批准文号、开本、印张数量、零售价格等,同时在教材版权页中标明价格批准文号、零售价格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三)健全财务制度。教材出版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和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中小学教材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进一步加强教材成本控制。

(四)加强教辅管理。对于中小学教辅材料,要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在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教辅材料。

(五)落实资助政策。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材供应。

核定价格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除本通知规定外,中小学教材其他有关价格规定仍按豫发改收费〔2016〕984号文件执行。

附件:1.中小学教科书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表

2.中小学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封面价格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

中小学教科书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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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小学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封面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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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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