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河南4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和Ⅰ级响应!提出多项减排措施

时间:2020-12-08 11:32:52 来源: 大河客户端


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本周我省空气整体扩散条件较差,早晚高湿静稳显著,风力较弱,将出现较重雾霾天。12月7日,河南多地紧急升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安阳、新乡、鹤壁、焦作4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和Ⅰ级响应,提出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工地停工、渣土车停运等多项减排措施。

预报:未来几天,河南多地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

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12月9日,湿度上升,我省西部和北中部逆温明显,扩散条件再次转差,我省中北部、南阳以重度或中度污染为主,东部、南部为良或轻度污染,其他地区为轻度或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

12月10日和11日,我省北部、东部、南阳地区为中度或重度污染。

12月12日,受西北路径冷空气影响,中北部、南部和东部地区经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后有所好转。预计西部为良或轻度污染,其他地区以轻度或中度污染为主。

管控:重污染预警升级,这些地方启动I级响应

11月22日,河南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全部启动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II级响应,为应对新一轮的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12月7日,我省安阳、新乡、鹤壁、焦作等地升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和Ⅰ级响应。

⊙安阳:钢厂大幅减产,工地停工

据安阳市环境攻坚办消息,安阳从12月7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升级为红色预警(I级响应)实施特别管控。其中钢铁企业在施行原有季节性管控措施基础上,综合考虑运行安全等因素,可采取烧结机停产、高炉焖炉等措施进行减排:

(1)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 22 炉,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2)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沙钢集团永兴钢铁有限公司、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林州市合鑫铸业有限公司:烧结机、球团设备停止生产,高炉焖炉。

(3)安阳豫河永通球团有限公司:停产,停止运输。

(4)河南凤宝特钢有限公司、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以热定产。

此外,全市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60小时,其余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在扬尘管控上,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全面停止施工;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商砼运输车、物料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天24小时停止作业。

⊙新乡:20个重点行业实行双重严格管控,主城区禁止1吨以上货车通行

新乡于12月7日18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升级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要求对环境影响突出的水泥(含独立粉磨站、矿粉、钙粉和水泥制品等建材类企业)、炭素、砖瓦、陶瓷等20个重点行业、生物质和燃煤锅炉按照季节性生产调控通知和红色预警管控措施双重从严执行。

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含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塔吊和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主城区环路以内(不含环路)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禁止通行(与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关系密切的车辆除外);物流园等大宗货物运输场所禁止公路运输;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执法执勤、应急等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

⊙鹤壁:中小学、幼儿园应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12月7日下午,鹤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出紧急通知,决定自12月7日1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升级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为I级(红色),实施特别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应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相关单位和公众应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能源消耗。

⊙焦作:严禁工业企业新开生产线,行政事业单位公车停驶40%

焦作于12月7日22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II 级)预警响应调整为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响应。

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含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商砼运输车、物料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天24小时停止作业。

28个重点行业企业执行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要求,当红色预警减排措施严于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时,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预警期间, 严禁工业企业新开生产线或运行新的生产设备。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车停驶 4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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