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出台 单个项目奖金最高300万元

时间:2022-01-06 11:38:48 来源: 大河财立方


日前,中牟县人民政府发布《中牟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奖励对象包括项目投资方、中介机构、引荐人、高层次人才。

奖励条件是啥?

《办法》明确,凡申请政府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和中牟县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环保要求,符合中牟县城乡总体规划和各产业园区规划,在我县落地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项目投资方系中牟县域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及建筑项目、特色小镇开发项目、基金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项目等;

(三)引进项目必须在我县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奖励标准有哪些?

根据《办法》,中牟县招商引资奖励主要分为项目落户奖励、中介机构及引荐人奖励、高层次人才奖励、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等。

具体如下:

(一)项目落户奖励

1.引进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对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且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2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按2‰和3‰对项目投资方进行奖励。

2.引进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项目: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对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且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按2‰和3‰对项目投资方进行奖励。

3.单个项目奖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且具备投产运营条件时,兑现奖励的60%;投产运营并通过达产验收后1年内兑现剩余奖励。

(二)中介机构及引荐人奖励

中介机构及引荐人是指经项目投资方、项目引进单位以及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共同确认的,最先与我县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或有关单位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推介客商并促进项目投资成功的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

1.奖励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单个项目引进的中介机构及引荐人给予奖励:

(1)引进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且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

(2)引进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且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的;

(3)引进年度县级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项目的。

2.奖励标准:

(1)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参照项目年度县级经济贡献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上述两项奖励,中介机构及引荐人按自愿原则,选择享受其中一项。

3.奖励方式:

(1)选择按照奖励标准第1项进行奖励的,引进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兑现奖励的30%;项目主体竣工、设备购进后,兑现奖励的20%;正式投产6个月后,3个月内兑现剩余奖励;

(2)选择按照奖励标准第2项进行奖励的,项目形成税收之日起两个年度内,参照县级经济贡献的20%分2次进行奖励(每12个月1次),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兑付。

(三)高层次人才奖励

1.自企业设立之日起5年内,对年度工资薪金所得3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参照其工资薪金所得对县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通过人才专项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获得奖励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缴纳社保总人数的10%。

2.符合本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优先办理落户、子女入学、推荐配偶就业、按照市县相关政策给予住房补贴。

(四)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央企国企、A股上市公司、行业领军企业、国内重要军民融合企业等,其新迁入或新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其他投资数额大、科技含量高、纳税贡献多、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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