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时间:2021-12-08 08:17:28 来源: 河南广播电视台


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污染预警专报》和我市空气质量会商结果,12月8日至11日,我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021年12月7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在线监控、智能用电和门禁系统智能监管,每天通报监管情况。

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巩义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上街区结合实际对辖区内耐材行业实施生产调控,市内8区结合实际对生产用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实施生产调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可以生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市内八区及航空港区、上街区、荥阳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

全市其他区域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绿牌工地、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

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除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和新能源车辆外,市区四环内渣土车、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车、装饰建材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停止使用,市区其他区域和航空港区、上街区、荥阳市渣土车、商砼车停止使用,市交警支队对进入市区四环内以上车辆停止办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全市其他区域停止渣土运输、砂石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绿牌工地、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控尘办、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可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或使用纯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为“零”。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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