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河南省所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完成“备案改审批” 具体流程公布

时间:2021-12-06 08:12:25 来源: 郑州发布


12月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该厅日与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各级教育、网信、通信管理、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分工,简化工作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及注销变更流程,共同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备改审”任务。《河南省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流程》同时出炉。

继续开展学科类培训 12月20日之前提交材料

据悉,为更好服务和监管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快“备改审”工作,省教育厅授权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注册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审批发证及日常监管相关事宜,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相关工作的指导。

根据《工作流程》,特定审批对象为“双减”文件印发前已备案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

1

需要继续开办线上学科类培训的机构——须按《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统一设置要求,备齐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机构注册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

2

不再继续开办线上学科类培训的机构——须立即到机构注册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3

注销或变更完成后——于2个工作日内,向教育、网信、通信管理部门提交机构盖章的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线上台相关培训模块下架等证明材料。

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台 上传更新机构相关信息,由省管理员审核并予以变更或注销备案信息。

首次审核未通过 有一次限期整改机会

机构注册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需要继续开办线上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核发线上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许可证上注明培训内容、办学内容。

01

首次审核未通过的,限期给予其一次整改机会,整改到位后再次报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予以审批,取消原有备案登记。

02

线上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分别登记为非营利或营利法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法人。

03

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经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相应法人登记后,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等。

04

线上机构在向相关部门申领并获得相关证照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台上传更新机构相关信息。(郑州发布 记者 张竞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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