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激励企业改革创新 最高奖励20万元

时间:2021-09-03 08:21:43 来源: 大河网


创新是改革的动力、经济的细胞,经济发展好不好,关键看创新势头强不强。8月31日濮阳市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濮阳市出台的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办法和实践案例发布办法进行解读。

发布会上介绍,这两个办法是在积极借鉴深圳、杭州、扬州和焦作等地表彰激励改革创新做法的基础上,征求省委改革办的意见,结合濮阳实际,起草了《濮阳市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办法》和《濮阳市改革创新实践案例发布办法》。“两个办法篇幅都不太长,但仅‘创新’一词就出现了64次,”濮阳市委改革办主任刘万英介绍,可以说,这两个办法是市委用好改革关键一招,引导全市上下狠抓政策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的重要载体。

每年评选一次注重突破、引领、首创

改革创新典型案例是面向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和注册地为濮阳的企业,评选其实施的影响重大、成效显著或在全省乃至全国同领域,属于首创或处于领先水的改革创新案例,每年度评选一次。

《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办法》明确典型案例评选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公开,拉开层次、优中选优,突出实绩、宁缺毋滥原则,评选出具有突破、引领、首创的典型案例。

市直单位最高奖励10万元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市直单位典型案例设置一等奖2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16个,县(区)典型案例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企业典型案例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6万元。

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市直单位参加评选。

市直单位、县(区)参评条件:

聚焦在制度体系、发展模式、管理方法和品牌塑造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改革创新案例。

企业案例参评条件:

聚焦企业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等八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对全市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效果或在全市企业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改革创新案例。

改革创新实践案例,是每季度总结梳理全市各改革领域探索的最新经验成果,每季度发布一次,案例须是体制机制突破、在全省乃至全国同领域属于首创或处于领先水、取得比较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等三方面条件之一的改革创新案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工作要点明确的改革事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布,每季度发布案例原则上不超10个。实践案例发布情况,作为对市直单位和各县区年度改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濮阳这类企业数量居全省第二

记者了解到,目前,濮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达81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36家。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达34家,居全省第二位。濮东产业集聚区获批省级高新区(2021年7月)、宏业生物建成省级重点实验室(2020年11月),实现了濮阳市高新区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零的突破。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研发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台增长迅猛。“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328项,攻克了一批关键技术难题,催生了188项高水科技成果,为濮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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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创新 从国家到地区纷纷“放大招”

国家层面:减税降费强化创新政策激励

国家的政策引导与扶持,是科技企业专注于技术研发、坚持自主创新的重要支撑。今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上半年通过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合计为制造业减税降费7435.5亿元。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效应叠加,有效激发了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浙江:财政专项激励考核评价办法有赏有罚

2020年,浙江省制定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财政专项激励考核评价办法。办法中规定,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三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对年度考评优秀的县(市、区)将视情况给予资金奖励。对当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县(市、区)将扣减下一年度激励资金。其中,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和增值税(制造业)增速两项一类考核指标中有1项未完成的扣减1000万元,2项均未完成的扣减2000万元。扣减资金用于对考评优秀县(市、区)的奖励。对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县(市、区),将通报批评,不再纳入第三年的财政专项激励名单,并分三年收回全部省财政激励资金。对三年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县(市、区),分三年收回全部省财政激励资金。对县(市、区)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最佳实践,及时面向全省宣传推广。

深圳:人才伯乐奖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创新创业

为鼓励各类用人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深圳市设置了人才伯乐奖,对该市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每引进一名经深圳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奖励10万元;每个新入选省、市引进重点人才团队,奖励15万元。由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最高至200万元的奖励。

江苏自贸区:“宽容失误者”政策鼓励放下包袱突破创新

8月30日,江苏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发布《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提出“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并对“容错纠错”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办法》规定,“容错纠错”可分为容错免责、容错追责和不予容错三种情形:对被认定容错免责的,各类考核考察、提拔任用、职级职称衔级晋升、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资格均不受影响;对被认定容错追责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理。处分期或影响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合理安排使用;对被认定不予容错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此举的目的是鼓励支持连云港各级党政干部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先行先试、突破创新。

东莞:最高100万元对市百强创新型企业每年贴息

年来,东莞市通过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方式,大力推进科技项目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先后出台了《东莞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在市层面设立每年9000万元的科技、金融、产业融合信用贷款贴息资金以及风险补偿资金,对承担科技、产业项目的重点企业给予扶持。

贷款贴息补助方面,通过审核纳入风险补偿备案的贷款,到期完成还本付息后可申请贷款贴息。对获得贷款的企业,科技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按其贷款项目建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贴息,对市百强创新型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认定为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贴息的基础上,由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再予以1:1配套贴息。

连云港: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

在8月31日连云港“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明确了连云港将进一步突出创新核心地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创新生态体系,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此,该市特制定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首次达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8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及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连云港的给予40万元奖励;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为配套创新型城市建设,该市还出台一系列的人才激励机制,包括住房、小孩入学、就业、医疗等政策。(政务记者 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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