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珺委员:建议对校园暴力立法

时间:2019-03-13 09:51:59 来源: 映象网-猛犸新闻客户端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马珺一直十分关注青少年的成长问题。她注意到,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事件屡屡发生。虽然校园欺凌问题已经引起国家高度重视,但在处置上还存在不足,她建议对校园暴力立法。

“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难题。”马珺说,2017年1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全球校园欺凌现状的报告,该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因体貌特征、性别与性取向、种族与文化差异等遭受欺凌。近年来,受国外暴力欺凌思想、国内不良影视剧的影响,以及留守儿童增加、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客观原因,我国中小学校园暴力、欺凌事件日益增多。

马珺说,校园欺凌多数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校园欺凌严重危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影响少年儿童安全成长。尤其是,部分校园欺凌容易与社会黑恶势力发生联系,甚至有可能演变为违法犯罪行为。”

“校园欺凌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高度重视。”马珺举例说,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在2018年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界定校园欺凌的定义,明确校园欺凌的处置程序。在地方,比如,2018年4月,河南省教育厅联合全省11个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校园欺凌“零容忍”,要求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但是,目前,我国对校园欺凌的处置存在不足之处。”马珺表示,首先,法律规定不健全。现有治理校园欺凌停留在教育部门规定层面,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难以在全社会引起普遍重视;同时,我国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但缺乏对校园欺凌的专门规定。在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处罚力度上,把握还不够准确。“既要形成打击校园欺凌的长效机制,又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难题。”她表示,现行规定落实保障也不足。“虽然规定了各部门在防治校园欺凌中的职责,但是缺乏对行政机关和负责人员不作为行为的制裁措施,难以保证有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为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防范和规制,建议对校园欺凌进行立法。”马珺建议,制定《反校园欺凌暴力法》。从长远考虑,这是防止校园欺凌的最佳选择。同时,建立校园欺凌社会化防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预防、制裁校园欺凌中的职责,并规定对不作为行为的制裁措施,唯如此才能激发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此外,加大司法机关介入校园欺凌的力度。“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政法机关,具有防止、打击校园欺凌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结合各自的业务范围,制定相应的司法对策,充分发挥他们在防治校园欺凌中的作用。”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静/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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