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利用外资新政 省外企业落户最高奖1000万

时间:2018-12-11 08:30:45 来源: 映象网-猛犸新闻客户端


城市发展过程中,如何借力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2月10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四方面15项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通知明确,我省将实行更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促进河南省外商投资稳定增长。

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加快推进汽车、飞机产业对外开放,鼓励支持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通用飞机制造及关键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将境外投资者申请前一年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2亿美元,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降为不低于5个;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的投资方条件限制;取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加大航空产业对外合作支持力度,吸引合资客运和货运航空公司、民用机场等项目落地。

提升投资促进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政府间或民间经济合作机制,加强重点企业或组织间的招商信息交流对接;鼓励外资并购投资,支持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并购信息库,引导省内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同时,加大对外资新设项目和增资扩产的支持力度。按照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引进的外资新设项目和增资项目,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50万元人民币;对引进落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在以上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50%,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河南新设立的境外、省外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补支持。

强化开发区利用外资平台作用

制定发布相应的赋权清单,在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试点赋予适宜的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赋予省级开发区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加大开发区用地保障力度,对国家级开发区主导产业引进外资、促进转型升级等项目用地予以倾斜支持,对完成年度批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盘活任务的国家级开发区,在下一年度分配土地利用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加强对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高标准规划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际合作园区,对开展相关招商引资活动予以奖励,试点探索中外企业、机构、政府部门联合整体开发,支持园区在国际资本、人才、机构、服务等领域开展便利进出方面的先行先试。

建设高标准、国际化营商环境

完善外商投资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制度,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委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审批和管理。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外国人来华许可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实现“网上办”“一次办”,不断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较多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快建立覆盖外商投资企业落地全过程的外商投资服务机制。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文 邱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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