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还嚣张 上街一女子因辱骂交警被查!

时间:2019-05-14 09:25:16 来源: 映象网-猛犸新闻客户端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文图

虚拟世界不能口无遮拦,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逍遥之地,任何言行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法律底线一旦突破,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5月13日,记者从郑州交警支队获悉,近日,上街一女子因辱骂交警被查!

5月5日下午5时许,接网友举报,在百度上街贴吧里有一网名为“穿暖不一定开”的人发布侮辱交警的言论帖子,引起多人评论。

接到网友举报后,上街交巡警大队立即与相关部门展开调查。经查,该贴发布者为上街 理想名城 居民吴某,女,29岁。5月6日上午,民警电话通知吴某到交巡警大队说明情况,吴某没想到民警竟然找到了她,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迅速删贴并再次发帖认错道歉,并请求原谅!

5月6日下午,民警将吴某传唤至中心路派出所,吴某对其在上街贴吧辱骂交警的行为供认不讳。当民警告知吴某,发文辱骂交警的行为会带来的严重后果时,吴某意识到了事件的严重性,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连连称道“我错了,错了”。

经过进一步了解:5月4日11时左右,吴某在上街区新建东街的区办事大厅办完事后骑电动车回家,恰巧在办事大厅门口看到两名交警正在对路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粘贴违法停车告知书,出于之前曾因乱停车被贴条的不满情绪,便掏出手机拍了一张交警正在贴条的照片,回到家后配文字“上街交警真xx,就找别人不防备的地方贴条,走一路贴一路。幸亏跑得快,不然也不会幸免,大大的鄙视”上传至百度上街贴吧内。当时有网友留言称违法停车本就不对,劝她不要辱骂交警,赶紧删帖,但吴某觉得在网上发表言论警察也找不着人,还回复网友“贱贱xx”等不雅字眼。

经批评教育,吴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诚恳对自己的无知行为给广大民警造成的伤害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道歉,并主动书写了悔过书。鉴于吴某及时删帖并发帖道歉,尚未造成恶劣影响,且认错悔过态度较好,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告诫教育!

郑州交警向广大市民提示:《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辱骂挑衅警察、暴力袭警不仅是对民警名誉和人身的侵害,也是挑战法律,对抗执法权威,挑战法律、对抗执法权威的最终结果,就是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人民警察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执法威严坚决不允许任何人使用任何方式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网络辱警,郑州警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只有法律有权威、人民警察有权威,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安定、文明、有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辱骂交警被查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