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教师坠亡事件始末 其丈夫称未有家暴行为

时间:2019-11-06 14:11:04 来源: 中国小康网


可惜的是,在国内的婚姻秩序中,“家暴”(言语,肢体等)历来都隐性发作。甚至,只有婚姻彻底解体后,才会被晾晒出来,作为争夺孩子或家产的一种潜在资本。一般来讲,“家暴的受害者”多是女性,这一点应该毋庸置疑。

但是,因“家暴”多发生于个体居室之中,除却受害者自己发声反抗,旁人也都无法介入。甚至,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序列里,就算报警后,也难以进行绝对性的惩治。除非,作为受害者自己就不打算过下去,才能将“家暴行为”作为一种争取利益的支撑,要不然,“轻微的家暴”,只能被淹没在含糊不清的世俗琐碎之中。

然而,在看待四川巴中26岁女教师坠楼事件,还是应该从两个大地层面去看。首先,要搞清楚,坠亡的直接触发原因;其次,要搞清楚“家暴”是否存在,并且是否与女教师坠亡有关联。要不然,很容易陷入裹挟困境,道德上很热切,法理上难介入。

因为,在婚姻中,对于一个人的“自杀”,终究要从两方面考量。其一,“家暴”的侵扰,就要结束自己的生命,这种逻辑本就有些荒唐;其二,关乎婚姻,“有分有合”这本应该存在。所以,对于因婚恋就自杀的人,其实,多是婚恋认知不够清晰。

尤其,在我们的主流婚恋秩序中,总把“从一而终”,“白头偕老”当作一种婚姻信念。就好像,一旦出现婚姻离散,生命就溃败一样。这导致,很多人在婚姻坍塌后,总是很沮丧。有的甚至会走向“自我毁灭”。并且,这种认知,在当下的社会中,还是很浓重的。

由此而言,对于“家暴”的治理,是应该从道德秩序中解放出来,依靠严谨的法理秩序,进行具体的裁决。并且,对于女性受害者来讲,要从认知上给予更多的帮助,让她们明白,自己有权利反抗“家暴”。因为,绝大多数“被家暴”的女性,从认知上,就对自己是“物化”的。

而“物化”本身,其实就是没有把自己当人。这种情况下,遇到一个“人渣”,自然就会雪上加霜。所以,对于女性来讲,无论是谈恋爱,还是结婚,请先把自己当人,要不然,很容易在女性相对弱势的大环境里,被不公平的对待。

并且,还要清楚一点,自己被“家暴”的事情:“说出来不丢人”。一个人,如果自己被欺负的时候,还默不作声,才是真正的丢人。甚至,可能“丢命”。因为,在“家暴”中致死的女性,已经不在少数。这着实值得深思。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家暴案件,让社会大众对家庭关系、家暴问题逐渐重视。正所谓,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面对家暴,如果不及时止损,最终的后果将是沉重的。

面对家暴,不少人可能会选择忍耐。有的是为了孩子,觉得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也有人是因为父母不同意离婚,这样将女儿留在虎爪的父母不配称为父母;还有些人,总想着忍一忍就过去了,相信ta说的没有下一次。

无论是哪一种,都是十足的傻瓜。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一昧地纵容忍耐只会让家暴者更加肆无忌惮。面对这样的情况,被家暴者该做的,是留下证据,诉至法庭或是私下解决,果断离婚,拖拖拉拉只会让自己受伤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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