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对民营企业提供同等公共就业服务

时间:2018-12-07 14:22:37 来源: 中新经纬


据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6日消息,日前,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等10项基本服务。

《意见》指出,坚持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扩大服务供给,创新运行机制,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以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增长,以就业增长支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意见》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优先保障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坚持统筹城乡、促进均等,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重点群体倾斜力度,保障各类服务对象获得机会均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健全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统一和分级分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合力。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绩效评价,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包括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等。

《意见》提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10项基本服务,

《意见》明确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服务范围覆盖全民。

打破城乡分割、户籍分割,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并将台港澳人员纳入了服务对象。拓展用人单位服务范围,将处于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等用人主体纳入服务对象。

二是推进服务功能贯穿全程。

立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围绕劳动者求职创业全过程,明确求职招聘服务、创业服务的基本内容,对难以实现就业和创业的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帮扶。同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适应市场需求开展专项服务,并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

三是推进服务体系辐射全域。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体系。通过推动线下线上服务融合,实现同一业务事项多渠道受理。通过财力倾斜、技术手段运用、对口支援等手段,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

四是推进服务方式便捷高效。

通过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统一公共就业服务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核心业务流程和规范,推动标准化服务。通过打造全国统一的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完善信息发布、规范业务经办、实现数据共享,推进智慧化服务。通过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加强行风建设,全面实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推行便民化服务。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共同推动落实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要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财政保障能力。要合理配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和管理人员结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能力。要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绩效考核,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同时,要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支持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