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0个路口15日正式开始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时间:2019-05-08 09:10:40 来源: 映象网-猛犸新闻客户端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 萌友 李霞/文图

5月7日,记者从郑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为保证行人的通行权利,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近期,郑州交警在市区加装了10套“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并于5月15日正式开始抓拍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看看10个路口都在哪?

看看10个路口都在哪?

1。中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向西300米东向西(外国语小学门口)

2。金水路与顺河北街交叉口西向东

3。东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西向东

4。嵩山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向南200米南向北(科技馆门口)

5。嵩山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向南200米北向南(科技馆门口)

6。嵩山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南300米南向北(西花园门口)

7。文化路与文劳路交叉口向南200米北向南(河南财经学院门口)

8。文化路与博颂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南向北(河南煤炭医院门口)

9。花园路与水科路交叉口南向北

10。紫荆山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南向北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3加1

据郑州交警支队科研所所长陈常青介绍,该系统可以自动抓拍上传三张照片,记录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时的全部行驶过程,另外一张特写照片记录机动车号牌信息,这些照片对违反停车让行规定的机动车进行取证,取证上传的照片经人工审核后对机动车违法行为录入处罚。

如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九项,将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如何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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