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还赌债非法挖沙严重损毁西安古桥遗址

时间:2018-04-28 17:15:29 来源: 西安晚报


被告人流下悔恨的泪水

被评为201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发现”的汉长安城渭桥遗址,是丝绸之路从汉长安城出发后的第一座桥梁,承载着巨大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4月27日,未央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全市首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被告人被控非法挖沙,造成古桥遗址多处桥柱、柱础位移,对古桥遗址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均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坏。

未央区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指控,2016年,被告人席某与未央区六村堡街办师道口村村主任达成口头协议,承包该村约13亩地用于经营停车场。此处地块东西长130米,南北长100米,南邻北三环路辅道,西邻草滩八路。2017年5月,席某因赌博输掉大量款项后,产生毁地挖沙牟取利益的想法,于5月28日起租用挖掘机、渣土车,在该地块内大肆非法挖沙。当月31日,渭桥考古队发现情况后报警,公安机关处警予以制止,并暂扣了两台挖掘机。次日,席某通过师道口村村主任向公安机关索要机械,公安机关告诫称此处属于渭河古桥遗址范围,禁止挖沙,村主任承诺一周内填平沙坑,此后不再挖沙,公安机关将工程机械予以发还。

2017年7月8日起,被告人席某不知悔改,继续在该地块内挖沙,造成古桥遗址多处桥柱、柱础位移。7月16日,考古队发现有人挖沙,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测量,被告人挖沙区域土地总面积约12.75亩,挖沙坑口面积6亩,沙坑平均深度约10米。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此次非法挖沙行为对厨城门一号桥遗址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破坏程度为11%,破坏了遗址的完整性,对古桥遗址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均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坏。

2017年8月2日,席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席某目无国法,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汉长安城渭河古桥遗址是丝绸之路出发后的第一座桥梁,即史料记载的中渭桥,修建于西汉早期,全长880米,曾被评为“201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它不仅是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最大的木梁柱桥,也是丝绸之路从汉长安城出发后的第一座桥梁,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据专家考证,“渭城朝雨浥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这首广为人们熟悉的唐代诗人王维诗作《送元二使安西》,很可能就诞生于此。

“文物承载着历史,延续着人类文明,而被告人在其非法债务难以清偿时,竟然把罪恶的手伸向了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用机器挖毁良田、毁坏文物,破坏桥桩500余根以及不计其数的建桥石构件……历史就是这样被粗鲁无知所湮灭,法律就是这样被粗暴藐视而践踏,我们为被告人疯狂的破坏行为而愤恨,为遭受损毁的文物、历史深感痛心。”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如果被告人尚有良知,就应该如实供述罪行,自觉接受法律的惩处。听到这里,37岁的席某坐在被告席上掩面而泣,表示自愿认罪。

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审判长李社武在庭审结束时说,名胜古迹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买不到的无价之宝,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一旦损毁,永远无法复原。当前,西安正在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步伐,历史文化是大西安最吸引人的名片之一,名胜古迹更是历史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任何人破坏、损毁。希望通过案件庭审,能够使被告人迷途知返,认真学法、尊法、守法,也提醒更多的人自觉依法保护文物古迹,携手呵护人类共有的历史文化资源。

关键词: 古桥 赌债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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